欧足联美国版权局说你的奖杯和logo没创意

作为现代足球运动诞生地的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EFA,下称“欧足联”),代表着当今全世界足球运动最高水平的,不仅仅竭力推广旗下欧洲杯、欧冠等赛事,也十分注重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此前,欧足联就在美国版权局(US Copyright Office)为自家欧冠logo“星球”(Starball)和欧洲杯奖杯“德劳内杯”提交了版权登记申请,但登记之路颇为坎坷,不亚于夺得欧洲杯。近日美国版权局复审委员会陆续就欧足联的两件申请给出了回应,不过结果却不尽如其意。

早在2016年11月15日,欧足联就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了一份登记“欧洲杯奖杯”(The UEFA EURO Trophy)三维视觉艺术作品版权的申请,但于2017年10月11日遭到美国版权局登记专员的拒绝,理由是“缺乏支持版权主张所必要的创作”。

2017年11月27日,欧足联遂请求美国版权局重新考虑其拒绝登记的决定。美国版权局在就欧足联所提出的理由审查了该作品后,于2018年3月29日再次认定作品“整体上仅包含装饰有带状和弯曲的杯耳的标准奖杯”,“将元素简单组合入可预期的布局中,辅以作品本质,不能展示可支持登记的创造性”。

“不达目的不放弃”的欧足联随后于2018年6月18日就该决定再次提起申诉,对美国版权局的观点提出质疑,主张欧洲杯奖杯是有创造性的,尤其是杯体外形、顶部宽托盘状的开口、装饰性的雕刻、弯曲的杯耳。并补充称,登记可以被美国版权局本身曾经作出的许多有关奖杯登记的决定所支持。

在受理了欧足联的申诉后,美国版权局复审委员会继续对欧洲杯奖杯的独创性水平进行了评估,考量欧洲杯奖杯是否符合版权登记要件。

复审委员会不同意欧足联第二次申诉提出的观点,解释道,无论奖杯装饰有何特殊历史,奖杯的整体形状都与古代希腊伊特鲁里亚的双耳瓶陶器有着相同的外观设计特征;同时,把对德劳内杯的决定与此前决定进行比较,并无意义,每件主张事实上应根据其各自依据进行审查。

我们来看一下美国版权局复审委员会是怎么分析的。首先,他们重申了美国版权法第102a条款的法律规定,该条款规定,如果作品有资格被认为是固定于任何有形表达介质中的独创性作品,那么该作品即可获得版权登记。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对Feist Publications Inc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s案的判决,“独创”一词包含两个方面:独立的创作和充分的创造性。这意味着,一件作品须已被作者独立地创作出来并须蕴含足够的创造性。

(美国版权局将禁止登记)文字和短小的词组,例如名字、标题、口号,常见的符号或设计(……)为了可被接受为绘画、图形或雕塑作品,该作品须在其描绘或构成中体现出创造性的创作。

鉴于以上所述,复审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欧洲杯奖杯的其余修改,包括杯体的弯曲、杯脚的厚度,以及所谓“不寻常的上宽托盘形开口”,均不能满足Feist案设定的独创性测试标准中的最低限度的独创性门槛。蚀刻(即使用强酸或腐蚀剂刻入金属表面不保护的部分)和杯脚、杯体、杯颈的曲线,也不足以被视为符合保护要件。

据复审委员会表示,当蚀刻与整体形状相结合时,这些元素不会赋予版权保护所需的创造性。因此,欧洲杯奖杯整体上没有达到美国版权法所要求的创造性水平。

事实上,除了此次被拒绝在美进行版权登记的德劳内杯以外,欧足联前不久还有一件欧冠logo“星球”(Starball)的在美版权登记申请。不幸的是,这件logo的版权登记申请也同样遭到了美国版权局的拒绝。

与德劳内杯不同的是,这件申请是一件二维视觉艺术作品版权登记申请,同样由欧足联向美国版权局提交于2016年。在历经了类似的拒绝、申诉的博弈后,2018年7月30日,美国版权局复审委员会仍然决定拒绝登记。

既然美国版权法说常见的几何形状不受版权保护,欧足联便表示作品里的星星并不“常见”,因为它们是不规则弯曲的。复审委员会认为,即使是弯曲的,星星也是可识别的常见形状,不够有创造性,就像下图这样:

美国版权局起初拒绝登记,有部分理由是“仅通过线条或空间上进行微小变化后,将少数标准形式或形状结合在一起”,并未表现出足够的创造性表达。对此欧足联申诉认为这一标准不适用,因为“星球”中不只是“少数”形状,而是由不少于19个元素组成(小编眼神不好?难道不是20个吗)。复审委员会表示,欧足联忽略了该标准的其余部分“除非其选择和安排具有足够的创造性”,而19个常见形状纳入圆形是没有创造性的。

无奈的欧足联只得使出“幻术”。欧足联辩称,“星球”中星星和多边形的位置排布是为了创造一个三维球体的幻觉,而这种错觉要求元素位置排列不仅仅是微小的空间变化。不过复审委员会仍旧没有吃欧足联这一套,认为在确定是否有资格获得版权保护时,只考虑其客观外观而非在受众心中唤起的“象征意义或印象”。

看来,是时候把奖杯颁给本场“比赛”的真正赢家——美国版权局复审委员会了。不过,虽然欧足联的版权登记申请未能遂愿,但这并不代表欧冠logo和欧洲杯奖杯“德劳内杯”可以随便在美国用于商业宣传了——别忘了,欧足联还有注册商标呢。

美国的版权登记为自愿登记,但提起侵权诉讼之前则必须申请登记。登记成功后将获得登记证。登记作品被侵权的可以获得法定赔偿金赔偿和律师费赔偿,在作品发行前或发行后 5 年内登记的,还可以作为版权有效和登记证记载事实真实的初步证据。登记作品还可以在海关备案,获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版权局仅对版权登记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对美国版权局拒绝版权登记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复审,首先由负责此类作品登记的部门中的审查员重新审查,如果仍拒绝登记,还可要求复审委员会再次进行复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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